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什么是股权继承
股权所有权是公司的核心,股权继承是股权变更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股权继承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法律法规,请与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柳轶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一)股权继承应当符合企业公司管理章程
公司章程是记录公司组织规则及其行动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由股东之一制定,但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修改公司章程的严格程序,即董事会应当在不损害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公司法人一致性的情况下,首先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并将修改本章程的议案通知其他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生效。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被称为公司的内部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权继承。经《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批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已故股东的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不需要任何程序或者其他严格程序;也可以规定,股东死亡后,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由其他现有股东购买。已故股东的继承人继承了股份的财产权益。公司继续存在于存续股东中或者规定死亡股东;也可以规定公司在特定股东或者任何股东死亡后解散。公司解散后,股权继承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二)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股东死亡前,与其他股东就如何继承公司股权达成协议。对于本协议,应充分尊重。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就应承认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公司股东也应允许通过事先协议排除。这样可以避免未来的纠纷,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尊重公司继承人和原股东的意愿
股东之间没有事先约定,但已故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义,也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四)参照企业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当股东企业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不能达成合作协议时,由于继承人不是很多公司通过股东,虽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们不仅可以获得继承股东的资格,而且需要考虑有限社会责任保险公司发展的人性特征,如果继承人想获得股东资格,成为影响公司的主要股东,他们应向公司员工提出申请,公司应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并由尚健在的股东投票。如果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他们的股份,他们可以学会成为中国公司的内部股东。否则,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实现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应优先购买继承人应继承的股份,然后继承人继承财产安全利益。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