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和公证
股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权益。股权的继承一般涉及公司法人的治理结构。与普通财产相比,继承问题更为复杂。那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柳轶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股权,又称股东权,有两种解释: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或企业持有的股份戟出资的权利。广义上,股权是股东权利义务的总称。广义上,继承是指对死者生前权利义务的继承,狭义上是指对死者生前财产权利的简单继承。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股权继承”的专门法律法规。涉及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新的《公司法》中、《继承法》的若干部分。
新《公司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非货币性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这些投资方式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我国《公司法》尚未规定对劳务、信用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投资的允许,因此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属于财产范畴。因此,从本质上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等特点。基于以财产为核心的法律性质,继承股权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是法律依据。如上所述,它包括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基于这一权利,股东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获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然而,继承人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份额是否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存在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是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目前,对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一是股权继承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股权,继承人持有公司股份,当然成为公司或者企业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另一种观点是:股权继承人有权依照继承法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权,但想成为公司或者企业的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或者企业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过去继承公证所涉及的遗产仅限于财产或财产权,而股东资格具有典3}HJ的人身权属性,即股权具有相应的人身专属性。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股东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很高,人性很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基于股东之间相互信任的人力资源两合公司。股东资格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属于一种人身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有股权的人可能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股权既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也不是纯粹的人身权,而是以财产性为主导的综合性财产权。人身权不能由继承人继承,股东死亡,人身权消灭,但由于公司法禁止股东在公司注册后退出,为了维护有限公司和继承人的利益,法律明确允许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不排除股东继承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取得股东资格(一些专家认为继承人股东身份不是继承而是加入)。
自《公司法》颁布以来,我国仍为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1999年《公司法》没有明确股权继承的问题,但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将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的精神,应当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的,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接受继承人为股东。总之,法律通过股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分离,实现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身特征的维护。
股权继承公证如何安全解决股东资格问题,新《公司法》实施后发生股权继承的,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章程执行。新《公司法》实施前发生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当然不能取得股东资格的,公证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启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证员可以根据申请对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现场监督。股东大会表决取得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可以持股东大会公证书、股东决议公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股东资格确认备案手续。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除提交一般财产继承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此外,由于公司股权与有形财产不同,当事人还应提交公司资产的出售报告,以更客观地确定公司股权的价值。
至于继承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为了达到成为公司股东的目的,拒绝转让继承股份,如何保护公司利益和其他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股东应在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有效期内,在一定级别的出版物上公告,要求继承人在合理的继承权公证范围内,依法转让股份。逾期行使权利的,转让的股份应当由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护,受让人拥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受让人应当根据出售报告将购买股份的款项提交公证处。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如何解决股权继承可能导致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的问题。由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股权继承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股权继承导致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一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找到另一个投资者,否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完善相关程序;二是股权继承导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在这种情况下,几个继承人可以共享股权,并书面委托其中一人管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委托人的姓名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委托书应当报公司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在控制公司欺凌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只有加强法律制度,完善立法才是首要任务。
要有效控制公司欺诈性财产权转让,必须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旨在控制欺诈性财产权转让的法律制度。各部门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要协调统一。同时,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各国对欺诈性转让行为控制的立法仍存在较大差异,为行为人规避法律、逃避惩罚提供了机会。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控制公司欺诈性财产权转让,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应当由《反欺诈性财产权转让法》从《企业破产法》中提出、《民法》、《刑法》、《行政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其中,以《反欺诈性财产权转让行为法》为核心,为控制欺诈性财产权转让提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他部门的法律应当符合其基本原则,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控制欺诈性财产权转让行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