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去世后如何继承股权
自然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其死亡后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股权继承的问题。虽然中国经济中没有大量的股权继承数据,但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和个人股东的增加,这一重要问题将成为我们不可避免的法律环境问题。以下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柳轶将与您讨论。
一、股权继承立法现状
我国继承法不涉及股权继承,继承法第三条关于继承范围的规定也不明确股权问题。虽然本条第(七)项规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继承,但从继承法的立法过程中可以发现,该规定在制定之初不能包括股权。由于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的,在此之前,只有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但中国股东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公民个人,因此不存在个人拥有和继承股权的法律可能性。虽然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允许国内个人通过私营企业中介拥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但这一规定显然不会影响继承法颁布后继承法对继承范围的规定。
《公司法》作为公司企业组织和行为管理的法律,不涉及股权继承的发展。虽然本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利益、股东和非股东之间的投资转让作出了有关规定,但没有学生明确研究和指出股权继承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引起争议。至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很少有股权继承的规定。
二、如何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登记手续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规范所有权继承变更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因此,建议尽快制定股权继承法律程序,明确提交股权继承文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提出了以下想法:
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其中一名死亡。公司因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解散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已故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比例继承。
公司有两名以上股东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首先,公司全体股东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股东的表决方式和表决权。决定是否同意继承人接受已故股东的股份。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已故股东的出资,取得的转让费作为已故股东的继承权,由其继承人继承。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应当将继承人(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继承程序的设计已经完成。
1、我国企业现行《公司法》关于继承公司股权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股权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法,我国《公司法》承认股东权益可以继承,但股权继承人受公司章程的限制。但就我国现行公司法而言,由于没有具体的股权继承准据法,实际的股权继承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2.《继承法》关于继承股权的规定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但由于当时立法背景和立法技术的限制,“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没有明确界定,也不清楚“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3、其他国家有关股权继承的法律、制度规定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二)
第十六条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配偶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公司股份,但以一方名义购买的,分别处理以下两种情况:配偶同意以一人名义购买的共同财产股份转让给配偶一方的,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的,配偶一方可以取得购买共同财产的股份。其次,其他股东同意购买其股份的,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法不仅为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共同财产股权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而且为配偶一方获得股权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它也考虑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并具有一定的立法技能。
(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后,我们可以继承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但必须能够满足以下两个重要条件之一: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者服务协议中的个人财产份额继承规定。